人大代表再次呼吁醉驾出刑,我突然觉得应当支持他,不过...
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柒视点 Author 7维视角
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,果然再次呼吁取消醉驾罪了。
据@中新视频 发布,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,连续第二年为“取消醉驾入刑”奔走呼告。
朱列玉声称: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。恰恰相反,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,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,他认为通过行政拘留、通过重罚款,同样可以达到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的目的。
关于朱列玉醉驾出刑,七哥之前算是多次专门批过了。去年就批过一次,今年前不久,就又批过一次。
可是他还是跳出来要求醉驾出刑。那就再批一次。
去年时,朱列玉对于取消醉驾出刑的理由是:法律它要照顾人情!
一个大律师,故意违背法治的基本原则,还把行为犯一定要变成结果犯,简单如法盲无二致。
如果按照他的这个逻辑,何止是醉驾要出刑,整个刑法体系中的所有的行为犯都要取消罪名了。
目前,我的刑法中,关于行为犯涉及的罪名有: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罪,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(限于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),抗税罪,猥亵儿童罪,刑讯逼供罪,报复陷害罪,非法搜查罪,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,破坏军婚罪,妨害公务罪,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传授犯罪方法罪,侮辱国旗、国徽罪,盗窃、侮辱尸体罪,赌博罪,妨害作证罪,打击、报复证人罪,窝藏、包庇罪,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,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,协助组织卖淫罪,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,战时造谣惑众罪,遗弃武器装备罪等。
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,如背叛国家罪,分裂国家罪,武装叛乱、暴乱罪,颠覆国家政权罪,投敌叛变罪,间谍罪等也属于这种行为犯。
按照这个律师的逻辑,这些罪名都要取消吗?
这个人大代表甚至还出了极其荒唐的建议,声称让犯罪的人越来越少的办法是直接消灭罪名!
按他的逻辑,干脆取消刑法算了,这样就一下子天下无犯罪了。
其实朱列玉的真实目的在他的这句话:还有就是罚款可以罚得更多一点,拿个三五千上万几万都可以罚。
这才是他想要的:把醉驾变成有钱人、富人阶层的一项特权。
不要说罚几万,你即使罚上几十万,对于那些富豪阶层而言,有用吗?有意义吗?这就是在故意制造法律面前人的不平等!是故意制造法外特权。
那么,人民对于这个人大代表的呼吁,是什么样的态度呢?
在@中新视频 该帖子的留言下,在“再次呼吁取消醉驾罪”话题下,是一边倒的对朱列玉的批判、驳斥、嘲笑与质疑。
其中最典型的、排在评论第一的、点赞20多万的是:真的想不通[笑cry],他到底代表誰的利益
七哥认为,无论他代表谁的利益,他都不代表人民的利益。
如果一定要搞清他代表谁的利益,那就看醉驾出刑后,是谁在获利。
谁呢?
肯定是有特权醉驾的人啊!比如富豪阶层,别说罚几万,就是罚几十万能让他们有醉驾的特权,他们也高兴啊。
我们再来看看其它网民的评论。
这人真是的,提的啥议案。醉驾不是应该取消,而是应该继续加重处罚
能不能出一个人大代表打分系统?把分低的踢出人大代表队伍
等那天醉驾的人伤到了你的家庭,你再来讲
入刑就是追求平等,不管是否有钱有势,一旦违法都要坐牢,还有一连串影响。如果只是一般处罚,哪个有权有钱人会怕?酒驾十有八九是权钱人,比如公职人员,比如那些富人[喵喵]
不懂就问问,这些个人大代表是如何选举的,谁选的?他们又如何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呢?
醉驾的危害有多大,有目共睹,入刑尚且屡禁不止,依靠普通的处罚手段恐怕人无济于事。
说了半天就是说“给钱就能醉驾”。帮有钱人逃避牢狱之灾?
此情此景我想吟诗一首:上联: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下联:脑子多了啥回路不缺 横批:坏滴太狠
坚决反对取消醉驾罪,应该提高醉驾致人死伤的赔偿和刑罚。。表妹的两个朋友骑电动车在路边边,被一醉驾的撞得一死一重伤!判赔40多万,肇事者家里一分钱没出,也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,肇事者就坐牢2年(此人之前还有坐牢记录)。一条生命一个家庭,另一个人的一辈子全部都毁了,就坐2年劳抵消了!
连醉驾入刑了,都还是很多人铤而走险,你会信减轻能行???
作为经过驾校培训考试拿到驾照的成年人,明知喝酒还开车,已经有了主观故意犯罪的动机!对没有构成严重事故的人行政处罚不入刑,会让更多饮酒司机存在侥幸心理开车上路,一旦最终造成事故,被撞的人和家属又何其无辜?本来在第一次就可以掐断的隐患,非要造成有人伤亡再判刑?!
知名博主@地瓜熊老六 发帖指:日本有个律师开始疯狂要求废除死刑,可是在他老婆被杀之后就变成疯狂支持死刑了。
所以,看来这个大律师缺点什么,如果发生了他就会转变态度而反对醉驾出刑了,甚至会要求加大刑罚。
对于这个话题,警方的官微也下场参与了。比如@苏州公安 发帖,还发了三张醉驾导致的重大人员死亡的事故瞬间动态图:#再次呼吁取消醉驾罪# 这个话题又上热搜了。看过下面这三个典型的酒驾肇事案例,到底应该从宽还是从严,相信大家都有答案了吧。
公交站牌下等车的少女、汽车里等待红火的两名成年人,就这样被醉驾夺走了生命。可是杀手却只判处很轻的刑罚。
其实,对于七哥来说有一点还真是支持这个律师的建议的。即醉驾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律不适用“醉驾罪”(危险驾驶罪),而按故意杀人罪(伤人者是故意杀人未遂)追究刑事责任。
凡醉驾者都明知可能会发生致人受伤甚至死亡的后果,却放任这种后果发生,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?
这也是“醉驾出刑”嘛!你们同意吗?
我觉得如朱大律师、朱大代表如果这么提案,肯定会收获大量的支持,而不是被全网骂翻。
人大代表建议对“严重拐入地”进行移风易俗,这建议是不是太伤“严重拐入地”老百姓的心了?